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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渝水两法院交流执行工作经验
作者:分宜法院 米杨  发布时间:2012-07-05 13:13:2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7月3日下午,渝水区法院执行局叶明辉局长一行六人就执行工作来到分宜法院交流经验。

  分宜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钟永洪,执行局局长张鸣首先就省高院在验收分宜法院2011年度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与渝水区法院的同志进行交流。张鸣在交流会中主要谈到两点谈到经验:一是执结案件中,当事人履行的钱款汇入法院账户,进出帐的票据应完整反映在案卷中;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均应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即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对其房产、车辆、存款、及住所地财产进行调查,被执行人为法人的,还应调查其工商登记相关情况。同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要向申请人告知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其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另外,双方法院还就如何提高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实际标的到位率、降低涉执信访率等问题进行了共同探讨。

  通过此次坦诚交流执行工作经验,双方干警都表示破解“执行难”问题,应该相互借鉴、互通有无,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