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手记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来自审判视角的解读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7-05 00:27:07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司法领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环节。按照中央政法委有关精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设将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字。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系统的集中体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对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等政法机关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整合,更是内容上的重新梳理和品质上的提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仅涵盖了公安机关“忠诚、正义、团结、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也囊括了审判机关“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因此由此看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对政法机关核心价值观的重新整合与提升。她不仅全面概括了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更为政法系统集中树立一个系统、全面的核心价值观进行了高度的理论浓缩。但在具体的操作和实践中,因为工作性质、职业要求不同,不同政法机关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也有所侧重和偏差。笔者基于审判视角出发,重新理解和解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忠诚是法官的政治底线,而为民是法官开展中所有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宿。忠诚要求每一个政法干警都忠于党的领导,为党委排忧,为政府解难,协助党委政府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因此政法机关的忠诚首先体现为对作为执政党的忠诚,其次是对于人民委托行使权力的忠诚。具体到审判领域,忠诚要求法官必须坚定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上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处置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权稳固的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从我国司法权运行的逻辑起点来看,法官必须充分行使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并保持对人民的忠诚。因为这个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当然有权对法官进行监督,在法官行使不当并引发人民不满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罢免以收回人民委托的审判权。由此来看,为民不仅是人民法官开展所有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亦是法官保持对人民忠诚的底限使然。为民要求法官始终不忘审判权为人民所赋予和委托,当为人民谋利益和幸福,当然每一个法官都忘记自身的人民本色,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应当毫无疑问地为人民服务。为民是每一个法官开展审判工作的逻辑出发点和目的归宿地。即我们所有的审判都应当从人民利益的出发点予以考量,我们的所有审判工作都是为人民公平合理处置纠纷,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公正是每一个法官的基本要求和最高理想,而廉洁是法官的基本约束和根本保障。具体到审判领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是指法官审判在程序和实体上均最大限度地靠近公正的彼岸。绝对的公正从来没有,也超出了法官的能力范围。但是相对公正,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审判则是基本能够实现的,也是对当事人无法完全获得实质公正的一个补偿——退而求其次,尽可能保障程序的公正。公正要求每一位法官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公平对待案件双方的当事人贯穿到所有审判的全过程。而廉洁是促进法官公正的基本约束和根本保障。失去了廉洁的屏障和庇护,公正也就没有了依托和根基而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唯有廉洁执法,法官的审判才有可能实现公正,尽力靠近正义的彼岸。从审判视角出发,廉洁不仅是对法官的自我约束,亦是对公正的有力捍卫。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满脑子贪污腐化思想的不廉洁法官如何在审判中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廉洁不只是贪污受贿的问题,更是要求将其融入法官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是要让每个法官都清醒认识到廉洁应当从细节做起,不能认为拿一包烟、吃一顿饭而有没有贪污受贿就是廉洁,廉洁警钟应当时刻牢记于心、响彻于耳。廉洁不仅仅是从细节起步,更难能可贵是一如既往的持之以恒,不因职务的提升和权力的扩大而有所松动和动摇。因为职务的变化和权力的扩大难免使法官面临的诱惑更大、更多。而经不住财色的诱惑就很可能失去廉洁的底限与公正遥遥相望于两端。

  综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价值引擎,是每一位在审判领域工作的政法干警的工作准绳。在八字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重要前提,为民是终极目标,公正是基本要求,廉洁是根本保障。忠诚为每一位法官的工作指引了前进的方向和道路,为民是法官即将驶向的理想彼岸,而公正是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廉洁则是有力保障。四者相辅相成,浑然一体,为每一个法官的价值观重塑与改造提供了模板和样本,不啻为广大法官的强大价值引擎。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