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手记
法官素养——基于司法需求的重新认知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7-04 09:27:22 打印 字号: | |
  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养,具备什么样素养的人才有资格胜任法官这个裁判官的职业,可谓见仁见智,我们会说法官应当学识渊博、睿智独断,法官应当聪明绝顶,法官需要保持一颗怜悯之心和坚持正义的勇气,不错固然这些都是一个优秀法官乃至合格法官必须具备的素养。尽管我国初任法官的任职门槛已经越来越高,比如在当下做法官必须系统接受法律科班教育的法学院高材生,不仅如此,他们还需通过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巨难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一系列考验,紧接着又是一到两年书记员生涯的磨难,唯有如此才可能进入初任法官的预备队得以候选人。但是法官素质不高的声音却依然不绝于耳,糊涂法官办案、意气书生法官办案时常发生,人民群众对法官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不买账,不理解、不支持的窘状还未能根本性扭转。这当然与诉讼爆炸、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和期待着越来越高不无关联,但是法官自身的素养也无法完全撇开干系。因此我们就需要重新审视法官素养的内涵,对法官素养进行重新认知和定位。从司法需求即法官本身的工作性质与基本任务要求一个法官必须做出一个合法、公正且睿智的裁判。因此基于司法需求对法官素养进行重新认知,笔者以为法官素养首先需要的是健全的知识结构,其次是慎言独行的生活习惯与人格,再次表现为年长。

  一个合格法官首先需要具备的素养便是健全的知识结构。因为只有丰富的学识与健全的知识结构是司法裁断的前提条件。法官当然要精通法律,但我们却不可止步于此,因为只是了解法律很有可能让法官称为娴熟运用法律技能的司法工匠进而机械办案、粗暴执法。健全的知识结构对法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他要求法官不仅对法的原理与命题烂熟于心,更需要其他人文社科及自然科学知识的补强。因为法官的裁断不仅简单涉及到法律的运用,还有许多内容需要来自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支撑。比如在证据认定上,我们的法官应当适当了解证据的原理与基本适用方法,比如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应当会运用心理学知识充分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择机而断。

  法官只有养成了慎言独行的生活习惯才可能确保自己的裁判立场不偏不倚、公正无私。法官是以生产司法裁判而面向公众与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业裁判员。而裁判本身的职业角色要求法官必须保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自然也就要求其慎言独行。因为裁判需要思考和冷静,自然一个法官就必须慎言,而不是到处在公共场合发表言论尤其是与案件相关的评论,受到媒体与舆论的影响,法官所生产的裁判很难纯化,夹杂着民意与媒体导向的裁判无法确保其基于严格法律的要求进行裁断。而独行更是一个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司法官不同于一般的公务员,而是驾驭法律、运用法律生产裁判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因此,我们反对法官参与到诸如招商引资、农村帮扶等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试想一个法官把外资企业引进来,如若发生纠纷,这个法官该如何抉择和适用手中的裁量权?不仅如此,法官的独行还要求其尽力少参与社会活动尤其是公众场合的交际与应酬。一个整天声色犬马、恍惚于觥筹交错中的法官如何保持自己内心的安定与宁静,确保在裁判时排除这些可能影响裁判的不确定性因素?因此法官的职业特性要求其必须做到慎言独行才可在裁判时确保其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

  年长是一个法官不可或缺的品质与素养。正如西方法谚说的:法官还是老的好,律师还是少的俏。年轻在其他行业可能是一种傲人的资本或最大的优势,但在法官行业则有可能成为致命的缺陷。年长意味着的是丰富的人生阅历、社会体验与生活常识。法官办案不仅仅是简单的对法律的理解,还可能包括了对人性的洞察,对社会的独到理解及生活常识的判断与运用。一个缺乏基本生活常识的法官无法准确判断常识的真假,而常识的判断与运用在裁判中是家常便饭。由此缺乏生活常识的法官也就无法准确判定举证责任与合理分配诉讼后果。也就难免产生如彭宇案等书生法官、糊涂法官所办的糊涂案。在婚姻家庭纠纷更是如此,一个没有婚恋体验的法官,如何去确定其所裁断的纠纷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官必须年长,必须有足够的年龄去驾驭才能让公众信服。只有年长,法官才可能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与人生体验,才可能对人性有清醒的洞察,对社会有深刻的理解,对社情民意有合理的考量,才可能使其判断得以睿智而让判决闪耀公正的光芒。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