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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四项举措加强警车管理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细腊 易敏  发布时间:2012-07-02 17:35:42 打印 字号: | |
  狠抓警车管理,是改进司法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切实为构建和谐富裕文明新余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新余中院高度重视警车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省高院“六项规定”要求,采取四项举措强化管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警车管理是深化作风管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提高干警警车管理意识,新余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警车管理工作,院长赵九重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警车管理对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长时间滚动播放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作风整治活动严格警车管理的“六项规定”,强化干警遵守警车管理的意识。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用车秩序。今年三月,新余中院出台了《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院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法规定,全院各种机动车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分结合、经费包干的管理办法。办法确立了用车申请及审批的严格程序,并从燃油、维修、驾驶员责任等角度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三是结合考评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在五月底修订完善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司法)绩效考评办法》中明确规定:各部门出现违反本院车辆管理规定经发现的,一次扣 0.1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0.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分。驾驶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车辆使用部门每个部门每次扣0.1分。

  四是开展半月通报,督促加强管理。为确保警车管理落到实处,新余中院根据检查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车辆入库情况,并要求未入库车辆的部门说明情况。

  通过狠抓管理,新余中院近年来未出现一起干警严重违反警车使用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在近三年的全省法院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中,新余中院也始终保持在全省前三名的好成绩。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