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实行案件审判监督卡制度加强外部监督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赵青杨 发布时间:2012-06-19 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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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行案件审判监督卡制度。为当事人对案件审判质量的监督开辟了新的通道,加强了外部监督。该措施对于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化解社会矛盾,有着积极的作用。
该制度要求立案庭在立案后,给每位当事人发放一张案件审判监督卡。该卡由当事人在法官办理案件过程中填写,内容涵盖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是否有徇私枉法、违反程序、态度冷漠生硬、举止违反司法礼仪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官办理案件结束后,将该卡寄回或直接交到法院。这种让当事人开具证明式的新尝试,既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办理案件的严肃性,又便于在审查案件时对案件及干警进行监督。
当事人在监督卡中填写的意见,该院每季度都将进行归类分析、情况通报,对普遍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通过下发通报、民主生活会、纪律作风整肃会等形式,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对发现的审判作风不民主、司法行为不规范、裁判结果不公正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一定影响的,实行院领导约谈制度;对违法违纪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案件审判监督卡制度取得实效。
案件审判监督卡制度在该院全面实施以来,这种监督卡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干警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