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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起纷争 怒砸亲家财物被罚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2-06-08 15:32:12 打印 字号: | |
  本是亲家,因女儿与婆家的家庭琐事产生纠纷,遭到女婿的殴打。女方家一怒之下,纠集本家族的人赶到男方家乱砸一翻,继而演变为“亲家”成“仇家”。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各判处被告人钟桃生、钟南根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2年1月17日上午,兰某、钟某(分别为被告人钟桃生的母亲、姐组)因家庭琐事与洪某(被害人罗某的妻子)发生争执,后被罗小东(被害人罗某的儿子、钟某的丈夫)殴打。经鉴定,兰某、钟某伤势程度分别为轻微伤乙级、丙级。被告人钟桃生、钟南根(钟某的父亲)得知后,遂叫上本家族亲戚以及朋友十几人赶到被害人罗某家里,寻找罗小东。因寻找未果,被告人钟桃生、钟南根遂使用木棍等作案工具对被害人罗某家的彩电、冰箱等财物进行砸毁。经鉴定,被损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927元。

  2012年1月21日,罗小东被分宜县公安局以行政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于2012年1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2年2月2日,被告人钟南根等人与被害人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民事赔偿已全部到位,被害人罗某请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为泄愤报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由家庭矛盾纠纷引起,对二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