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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联络办理假户口 买卖假证件获利判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2-06-08 15:31:08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生财要有道”。然而,有人竟然打起了户口簿的歪主意,利用真户口簿上的信息篡改迁入时间办理假证进行买卖,从中获利,最终难逃法网。2012年6月5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朱晓辉拘役三个月,各判处被告人严平敏、李明舟拘役二个月。

  李明舟、严平敏分别在新余市和分宜县开设职业介绍所,除了为他人介绍职业,还办理相关证件。2012年3月分期间,李明舟、严平敏、朱晓辉按单线层级联系,多次买卖伪造的户口簿,从中获利。

  2012年3月8日下午,占某来到职业介绍所,找到严平敏,称其为了帮自己的母亲办理社保,需要办理假户口簿,要求将户口簿上的迁入时间予以更改。严平敏同意,将占某提供的真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信息留下,收取其费用280元,随后通过快递或其他方式将复印件寄给李明舟(李收取费用150元),李明舟紧接着联系朱晓辉(朱收取费用90元),朱晓辉再联系她的老乡在1-2天内把假证办好,最后一级级将假户口簿送回至占某手上。

  另悉,2012年3月10日、20日,严平敏、李明舟、朱晓辉用同样的方式办他人办理假户口簿3本。2012年3月31日,分宜县公安局民警在分宜某职业所将严平敏抓获,在严平敏的带领下,在新余市渝水区将李明舟抓获。同日,李明舟协助公安机关将朱晓辉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晓辉、严平敏、李明舟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而予以买卖,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严平敏、李明舟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其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