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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番爬窗为盗窃 法网恢恢终难逃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小庆  发布时间:2012-06-08 15:26:06 打印 字号: | |
  因犯盗窃罪服刑七年被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多次通过攀爬窗户入室的方式行窃,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被告人杜新军(化名)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新军系湖南浏阳人,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渝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0年3月刑满释放。然而杜新军毫无悔改,仍以偷盗为生,在2011年1-2月间,先后五次在深夜通过攀爬水管、撬开窗户的方式潜入他人家中行窃,在有一次被事主发现后竟当场采取暴力手段抢走财物,共得赃款赃物价值近3万元。

  后公安机关通过勘查现场,提取了杜新军遗留在室外水管上的痕迹物证,并通过DNA数据库确定了杜新军即是实施犯罪的人,并于2011年2月22日抓捕成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新军入室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在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并劫取财物的行为符合刑法转化型抢劫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应数罪并罚,且属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