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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妪告亲儿 只因相聚时间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常航  发布时间:2012-06-05 16:55:59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让我能和我儿子有更多时间相聚!”。5月29日上午,一位拄着拐杖的老太太带着满脸微笑离开了渝水区法院,临走时,还不忘这样感谢该院法官。

  老太太姓陈,老伴早年去世,前段时间又不慎摔伤了脚,生活不方便。可一双儿女全在外地工作、定居,一年也难得回来两次。老人的退休金足以保障衣食,就是希望儿女能经常回来照顾下生活,陪她说说话。可子女们总说工作忙,她要求搬过去和他们同住,子女又不同意。无奈之下,老太太便想到求助法院。

  “法官,我现在一个人孤苦无依,你可要帮帮我!”,看到老太太一个人拄着拐杖进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接待的廖法官赶紧上前招呼老人坐下,并询问老人有什么困难。老人支支吾吾半天才说出实情,并反复说到:“我现在是想请求法院判决准许我和儿子经常回来看我或者我搬过去和他们同住”。

  听完老人的陈述,立案法官感觉有点犯难。虽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被探视权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住权更是无从谈起。但看着白发苍苍的老人,立案法官决定先和老人的子女电话沟通,做做调解工作。电话那头,儿子对老母亲的行为表示不理解,说家里已经雇请了保姆,家电、家具也一应俱全,老人又年事已高,换了新生活环境肯定不习惯。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调解,而是讲明了老人目前的困境和思念与子女团聚的急切心情。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老人的儿子决定先请一个月探亲假回来照顾母亲,待母亲腿伤恢复后再安排老人的生活,老人也满意的离开了法院。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