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和解执结一批商品房合同纠纷案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梁晓琴 发布时间:2012-06-05 1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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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多方协调,一次性执行和解19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执结标的41万余元,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07年,柳某等19人因被告新余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交房,并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而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为原告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一次性支付原告等人逾期交房违约金4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新余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义务,柳某等19人分别向该院提出执行申请。
该院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多,矛盾易激化,便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社会各部门支持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工作,同时安排执行骨干执行此批系列案件,力求通过多做过细、过实的调解工作,促进案件和解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在了解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和做好被执行人履行意愿的基础上,理出执行工作新思路,找准矛盾切入点,主动释法,多次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19名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对被执行人部分违约金的要求,自愿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到5月底,新余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全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