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却拒不离“家” 法院出手被迫迁出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彭桃基 发布时间:2012-06-05 16: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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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被渝水区法院从他居住了近10年的家园内强制迁出,一件持续了三年多的离婚纠纷到此才算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吴某与黎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两年多的恋爱,于2006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与许多小家庭那样,两人关系融洽,和睦相处,恩爱有加,并顺利生下一个儿子,由于黎某有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他顺应医疗机构改革的潮流,承包了一所公立医院的业务部门。就在吴某与黎某正好收获人、财的美好日子里,家庭的生活琐事也不期而至,双方矛盾增多了,无休止的争吵增多了,夫妻感情产生了变化,黎某经常莫名其妙的不回家,有时长达几个月,后来吴某发现黎某手机里有女人的照片和关系暧昧的信息,问他缘由也没有合理的解释,2010年初吴某带着儿子从生活了四年的家里搬出,回到娘家居住,从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2010年6月,在分居近半年时,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黎某离婚,儿子随自己生活,住房一套归自己所有等。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于是判决离婚,儿子随吴某生活,住房归吴某所有,黎某应得财产折抵应负担的儿子抚育费用,黎某向吴某亲属所借款项由吴某负责返还等。黎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上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为了不影响黎某的生活,吴某认为要给他一些时间购买或租赁好住房,吴某的好心不能得到黎某的好报,黎某压根没有从现住房屋内搬出的意思,黎某离婚不离家一住就是三年,不管吴某怎么劝说,黎某坚决不肯从“原本属于自己的家里”搬出。吴某又只得求助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在今年3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以通知与公告等方式责令黎某迁出房屋,但黎某仍我行我素,置若罔闻,还带着女友一起居住,坚决不从现住房内迁出。法院在分析黎某的思想行为后认为,仅依靠这些软的方法不能将黎某从现住房内请出,难以实现法律的权威。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谨密谋划,认为应当对黎某采取强制迁出,5月底的一天,执行局8名干警早晨7点就到黎某住处,黎某还在熟睡之中,在经过一幡教育劝说后,才将房门打开,执行人员经过3个多小时对黎的物品进行清理,才将黎某与他所有的物品强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