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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女难拿征地款 法院双管终执结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米杨  发布时间:2012-05-30 17:39:25 打印 字号: | |
  外来女离异后户口未迁出仍为村小组村民,应分得的征地补偿款经法院判决确认合法有效,但其所在的村小组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5月25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外来离异女征地补偿案件,外来女晏何梅最终从其户籍所在的村小组拿到了应得的征地安置补偿费2850元。

  家住分宜洞村乡楼下村寨口村小组的晏何梅于1997年嫁入其现所在的村小组,且户籍也迁入该村小组,并育有两子。其在该村有承包地两亩,且晏何梅一直缴纳了历年的农业税和村提留。2009年9月19日,晏何梅与其夫黄秋生离婚,但户口未迁出。2010年晏何梅所在村小组的土地被征用,但该村小组却以晏何梅为离婚女不能享受征地补偿的村规为由,拒绝给晏何梅分配征地补偿款。后晏何梅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某村小组支付原告晏何梅土地征地补偿款285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各种名义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2011年7月,晏何梅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承办该案后,多次走访了该村小组,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不厌其烦地向村小组的村干部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执行法官一方面找到该村小组所在的镇政府,向有关领导做了详细的工作汇报,取得了领导对案件的大力支持,一方面对该村小组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向该村小组所在的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村委会对发放到寨口村小组的上级拨款予以扣留,不得下拨到该村小组,查获并冻结了该村小组的银行帐户,同时仍积极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村小组做大量的释法工作,从根本上消除该村小组村民在法律上的盲区。在法院这种双管齐下态势下,2012年5月25日最终为晏何梅拿回了土地征用补偿款。

  当晏何梅拿到本案标的款时,喜极而泣的对执行法官说:“对于我一个外来人,虽然钱不多,但能拿到这笔钱我心存感激。谢谢法官的努力,是你们让我感到了温暖!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