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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开荒种地 不慎毁林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2-05-30 17:34:10 打印 字号: | |
  外地打工妹毛冬菊在分宜某铁矿食堂上班,本想在该矿工棚附近开荒种菜,由于自己的大意不慎失火,结果毁林赔钱又获刑,一想到这里,毛冬菊后悔莫及啊。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毛冬菊拘役二个月。

  2012年3月28日13时50分许,毛冬菊吃完午饭后,携带锄头来到自己上班的分宜某铁矿的工棚附近的荒地开荒。因发现茅草过多,毛冬菊遂用自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荒地上的茅草。因天晴干燥并刮风,火势顺风沿荒地开始燃烧,毛冬菊见状,便上前奋力扑火,但未能扑灭。之后,毛冬菊急忙回去叫人帮忙,后又赶回现场扑救。因风大,火势未能得到控制,并顺几蔓延烧到了附近的“三子坑”和“牛栏坑”两山场上,导致该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分宜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7.70公顷。

  案发当日,毛冬菊经分宜县森林公安分局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毛冬菊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冬菊为开荒而焚烧柴草,因疏忽大意,导致失火烧毁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达7.7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毛冬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经济损失,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