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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拒赔雇员工伤款 法官调解恩怨终了结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欧阳晨彬  发布时间:2012-05-28 10:11:42 打印 字号: | |
  5月22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长达五年的积案,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申请人邹某受被执行人黄某雇请在一砖厂工作,2005年12月份在工作期间,邹某在工作时被窑砖压倒导致全身烧伤,经治疗,邹某双大腿被高位截肢,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邹某在与黄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渝水区法院,后经该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共计30多万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2007年3月27日,申请人邹某向渝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黄某近些年来做生意失败,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案件进展缓慢。

  该案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为了尽快让双方达成和解,一直在双方之间沟通协调,黄某作出了还款计划,但邹某不同意还款计划。法院决定对黄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黄某的家人只借到2400元,同时为解决邹某的生活困难和安装假肢的费用,承办法官先后找过区残联、区民政局等多家单位,但都不符合帮助条件。经过执行人员不懈努力,在双方都做出让步的情况下,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邹某各项损失。案件的执结,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为执结该案所作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