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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九年终现形 异地执行治“老赖”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米 杨  发布时间:2012-05-23 17:31:27 打印 字号: | |
  日前,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近八年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廖清领到标的款后,感慨地说:“拿到这笔钱,我心中悬着多年的这块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还是法院为我们老实人作主啊!”

  申请人廖清与被执行人王金玉早年本是朋友,2003年元月,廖清向王金玉借款20万元;后王金玉归还廖清三万元,余款17万元一直拖欠未还,2004年9月,王金玉出具了借条一张给廖清,后经廖清多次催讨,却拒不归还。廖清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2006年1月,经法院调解王金玉分四次归还借款本金17万元。2006年7月,廖清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申请人王金玉一直在外、下落不明,此案一直未能执行。

  2012年4月,申请人廖清向法院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王金玉在湖南永州做生意,并提供了其联系方式,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金玉要求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金玉一开始接电话还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经过几次联系后就电话联系不上,假意拖延执行。这种情况下,案件又陷入僵局,在执行法官抓紧查找王金玉本人的同时,申请人廖清又向执行人员提供王金玉在永州农行有存款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马赶赴永州,在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王金玉存款13万元,当即予以扣划,在法院扣划王金玉存款后,王金玉认识到自己不履行义务,也影响到自己以后正常生意,于是,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了解此案,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两个曾经多年的好友达成和解,廖清放弃17万元的借款利息,王金玉当场给付剩余的欠款4万元。至此,该案件终得执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