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抢劫出租车潜逃数年 触犯刑律被判重刑十四年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周林伟 发布时间:2012-05-22 14: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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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分宜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辛春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上缴国库。
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期间,被告人辛春华伙同袁晚苟(已判刑)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先后对被害人龚某龙、付某芳等人的出租车进行疯狂抢劫七次,共抢得财物价值6133元,造成非常恶劣社会的影响,案发后,被告人等人潜逃数年,2011年被告人辛春华被江苏省江阴市民警抓获。
分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春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作案七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133元,被告人辛春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辛春华犯罪的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