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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后潜逃当“保安” 遭同伙举报被抓判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周林伟  发布时间:2012-05-22 14:42:4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李平南犯盗窃案后到某企业当“保安”,自以为可以平安无事,却因同伙为立功向公安机关举报而被抓归案。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

  200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平南伙同彭运来、刘来生(已判刑)等人从宜春市窜至分宜县城,先后盗窃袁某、李某、彭某、梁某等人的七辆男式摩托车,并将摩托车骑回宜春市销赃挥霍,作案价值人民币16010元。

  分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平南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010元,被告人李平南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李平南犯罪的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