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措施显成效 成功执结骨头案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梁晓琴 发布时间:2012-05-18 15:16:58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开展反规避执行以来,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台了限制高消费令,通过媒体广泛曝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向社会发出悬赏公告,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到好的效果。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两件骨头案,执行到案标的达380.78万元。
2010年9月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多次查找,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明被执行人一直处于在正常运营,而被执行人以运营资金紧张,将所得资金用于购买材料,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亦表示同意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但是,陈某一直未实际进行还款,并躲避执行。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公司,一直未找到陈某。经多方了解得知陈某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经研究,决定对陈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以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看到限制高消费令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并逐笔按期履行,到2011年底将拖欠多年的货款120余万元全部归还。这起执行“骨头”案,在“限制高消费令”的作用下,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付某与管某民间借贷纠纷案,2010年12月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管某欠款 250余万元,因其长期外出,无固定住所,固定职业,银行亦无存款记录,管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执行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改变执行策略,通过采取间接的执行措施,即以媒体曝光的方式,曝光一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向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本案的被执行人管某也名列其中。
经过媒体曝光后,迫于舆论的压力,被执行人管某主动跟执行人员联系,承诺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该案得以全部执结。该案的顺利执行,充分显示出媒体曝光这种反规避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