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吸毒贩毒成“专职” 毒女走上不归路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2-05-16 11:30:53 打印 字号: | |
  黄燕系以贩养吸吸毒人员,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8月10日被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满释放后,黄燕不思悔改,为了吸毒又重操旧业,从此走上不归路。日前,分宜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燕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月5日晚,被告人黄燕在分宜县湖泽镇海螺水泥厂门口,将重约0.2克的冰毒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许某吸食。2012年1月7日晚,被告人黄燕在分宜县锦宜宾馆,将重约0.2克的冰毒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兰某吸食。次日晚,被告人黄燕在分宜县新香海宾馆,又将重约0.2665克的冰毒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兰某吸食。2012年1月10日凌晨,被告人黄燕在分宜县新嘉禾宾馆欲将重约0.2克的冰毒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被告人身上缴获白色晶体一小包,经鉴定,被缴获白色晶体成分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重量为1.9998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燕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明知是“冰毒”而多次予以贩卖,重量为2.6663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又犯贩卖毒品罪,对其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坦白,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