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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门砸窗监控器下现行 银行逞凶被抓获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华兵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2-05-11 09:42:26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好吃懒做者为了不劳而获不惜践踏法律的高压线。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小兵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2011年10月30日凌晨30分许,被告人李小兵窜到中国工商银行新亚新支行,撬开能通往银行大厅的ATM机房的铝合金防盗门,进入银行盗窃财物,在进入银行大厅后,利用银行门口捡到的半块六边形地砖将银行现金区的防盗玻璃砸裂,因未砸破,工商银行新余市分行视频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被告人李小兵被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李小兵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