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壑难填狂作案 法网恢恢终获惩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小庆 发布时间:2012-05-07 15: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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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意不景气,没有钱用,便在短短数月间疯狂入室盗窃十四起,窃得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近五万元。近日,被告人吴迪、吴小根(均为化名)因犯盗窃罪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迪伙同吴小根自2011年3月至7月间,驾车在良山镇、新钢公园南村等地,通过敲门等方式确定失主家中无人后,便使用撬棍等作案工具将门撬开,然后一人望风,一人入室盗窃,采用类似的手法先后作案十四次,盗得现金、金银首饰、手机、集邮册、香烟等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9602.0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迪、吴小根共同作案,盗窃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同时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