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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部署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强  发布时间:2012-05-03 11:02: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以及中共新余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意见》(余政法发〔2012〕22号),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新余中院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

  新余中院为开展好这次专项清理活动,制定了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市法院成立以院长赵九重为组长、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丁绍华为副组长、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负责数据报送、工作联络等具体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执行局局长陈日新担任。

  实施方案要求,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市党政机关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原则上要在2012年11月30日之前全部化解完毕,极个别特殊案件要在2013年6月全部执结;建立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案防范机制。并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以协调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在明确市县区政法委已把这项工作的推动情况纳入综治考评范围的情况下,积极督促全市各有关涉案单位及负责人要认真处理本单位的积案问题,对执行标的大,按要求及时清偿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争取将偿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