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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四坚持”开展小额速裁工作收效明显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欧阳波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12-04-26 15:01:23 打印 字号: | |
  自2011年5月1日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工作试点单位以来,渝水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小额速裁工作过程中认真做好“四坚持”收到良效:一年来共审结案件54件,其中调解结案51件,调解率高达94.4%,平均结案时间18天,最短结案时间仅为一天,无一当事人提出异议。

  一是坚持宣传造势。在当地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专门对小额速裁工作的受理范围、条件、处理原则等进行宣传,及时报道工作中的个案信息、典型经验和良好做法;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悬挂小额速裁工作流程图,并专设小额速裁工作咨询台解答当事人询问,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小额速裁工作“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工作一直贯彻于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始末,因案制宜,交叉运用“ 亲情调解”、“案件说服”、“冷处理”、 “借力攻破”等调解法,系统总结“法律功心、情理诱导、社会联动”调解经验,推广“一快”、“二先”、“三个一”便民做法。“一快”即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快立案、快调解。“二先”,就是对群访及社会热点案件先行调解。“三个一”,即对当事人一声问候,一杯开水,一片真情,在感情上缩短法官与当事人间的距离。

  三是坚持巡回办案。以“约时间、约地点、约诉讼参与人”“三约”方式在先,努力做到就地办案、移动办案;积极邀请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属、群众等参与庭审,减缓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和庭审压力;简化庭审程序,查明案件事实直切争议焦点,速调速裁。

  四是坚持案结事了。当庭调解,当庭兑现;当庭判决,当庭析疑,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达到小额速裁工作“四无”效果,即无执行、无上访、无缠诉、无申诉。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