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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经营不善遭亏损 绑架小孩索财终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华兵 杨劲  发布时间:2012-04-24 08:10:59 打印 字号: | |
  因开饭店经营不善遭亏损,无法偿还其债务,便产生了绑架小孩勒索财物的念头。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2011年12月7日中午,被告人欧阳某开着租来的小车来到新余市逸夫小学附近,将独自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小华骗上小车,然后将小华关在小车的后备里面(关押时间长达七小时),通过电话向被害人家属索要人民币六万元。后被害人家属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晚上七时左右,公安民警在沪昆高速与高新区东兴北路立交桥互口处将被告人欧阳某抓获,并当场解救被害人小华。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小华并关在小车的后备箱里长达七小时,向其被害人家属勒索人民币六万元,其行为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欧阳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