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民事案件
托人办事办出婚外情 法官调解促破镜重圆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徐志飞  发布时间:2012-04-18 08:21: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离婚案,女方因家庭变故托人办事,不想办出婚外情,并因此要求与丈夫离婚,但经法官调解,女方羞愧难当,男方敞开胸怀,夫妻再续前缘。

  刘某今年四十有五,与丈夫黄某共同生活近三十年,共生育一儿一女,生活虽然不算富裕,但也平淡实在。要不是前几年儿子犯事被判刑,刘某的家庭生活一定波澜不惊,美满祥和,也不会因此闹出婚外情及离婚风波。儿子出事后,夫妻俩失魂落魄,伤心欲绝,觉得在人前抬不起头。在夫妻俩无助之际,刘某偶识“贵人”江某,江某亦自称省里有人,能帮忙活动让其子早日出狱,刘某因此对江某既期待又感激,双方交往日渐增多,一来二去,竞交出了感情。感于江某的甜言蜜语,享受之前没有过的幸福生活,刘某觉今是而昨非,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竟要抛家舍子,与黄某离婚。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不加判断,枉信人言,糊涂托人办事,不仅不能“救”子,反而把自己搭进去,其行为违反伦理与道德,在破坏家庭的同时,对儿子、家人乃至自身都将造成巨大伤害。经过办案法官苦口婆心、入情入理的利弊分析后,刘某羞愧难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再也无颜面对家乡的亲人了。看到刘某的态度与转变,办案法官当即找到黄某,并在听取黄某的意见后,解开其心结,使两人摒弃前嫌,再续前缘。

审理法官认为,婚外情是婚姻杀手,一旦沾染,势必对婚姻家庭造成重大影响,如处理不好,轻者家庭失和,夫妻反睦;重者家庭分崩离析,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希望每个婚姻当事者,洁身自好,禁绝歪念,坚守婚姻底线,远离婚外情,保护好自己的婚姻家庭。()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