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证件露伪获刑二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邱文缙 发布时间:2012-04-17 11: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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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敖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5月,被告人敖某在网上结识了受害人彭某,通过网上聊天得知彭某已离异,便慌称自己在深圳市某派出所工作,还从网上传送了穿警服的照片给彭某,并称自己在深圳还经营了一家网吧。骗取受害人彭某的信任后,便在网上聊天时提出要和彭某谈恋爱、结婚,还要为彭某去银行还八万元的房贷。2011年6月28日,被告人敖某打电话给彭某,称其在广州买网吧用的电脑,要彭某汇2800元钱到他的农行卡上,彭某就在新余汇了3000元到被告人敖某的农行卡上。被告人敖某收到钱后便将3000元全部挥霍掉。2011年7月2日凌晨,被告人敖某和彭某在网上聊天,称其网吧当天开张,已订好酒席,怕钱不够,要彭某汇8000元左右过去。彭某便于当日早晨在新余汇了人民币10000元到被告人敖某的农行卡上。期间,被告人敖某为了能取得受害人彭某的信任,还花钱请人伪造了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称其有房屋有小车。2011年7月4日晚,回到新余的敖某被彭某的哥哥发现其证件造假,彭某即报警,同家人一起将被告人敖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敖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并骗取他人人民币13000元,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