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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思悔改 因毒品二次“进宫”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2-04-17 11:30:10 打印 字号: | |
  分宜青年郭琪峰曾因运输毒品被铁路法院判刑蹲监,但其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又因贩卖毒品,再次“进宫”接受改造。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琪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6月,被告人郭琪峰在湖南长沙从一个绰号叫“阿飞”的人手中购买了冰毒和麻古,除了自己吸食外一部分用于贩卖。2011年7、8月份,被告人郭琪峰以300-500元不等的价格三次将毒品贩毒给钟某。8月12日上午,分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分宜某宾馆将吸毒人员钟某抓获。随后,民警根据钟某的交待将被告人郭琪峰抓获,并当场缴获冰毒6小包,麻古15粒及吸毒工具和毒资2000元(已上缴国库)。经鉴定,被缴获的冰毒、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郭琪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待,被告人郭琪峰曾因运输毒品于2004年11月17日被广东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琪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麻古)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