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厅合伙设赌场 法网恢恢集体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华兵 杨劲 发布时间:2012-04-16 1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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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咖啡厅开房间设赌场,组织他人聚众赌博,非法获利100余万元,3月23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决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江某、喻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
2011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新余市北湖宾馆某咖啡厅开房间设赌场,组织他人聚众赌博。为了管理好该赌场,被告人王某邀请了被告人王某某、江某、喻某到赌场进行经营管理。其中,被告人王某主要负责登记赌场总账目和为参赌人员与赌场之间进行现金或银行转账结账。被告人江某主要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到赌场赌博。被告人喻某主要负责在赌场发放筹码和登记账目以及为参赌人员提供香烟、水果等后勤服务。从被告人王某等人登记的账本反映,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江某、喻某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江某曾犯罪被判刑,由于其被判刑时还未成年,不构成累犯,但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又进行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