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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笑容绽放在法庭内外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赵婵娟  发布时间:2012-04-11 11:24:44 打印 字号: | |
  3月30日上午,当事人傅某专程赶到分宜法院调解中心,对该庭同志在诉前公正无私的调解表达由衷的感谢,另一方当事人因避免了官司、节省了时间,对调解中心法官的调解也表示敬意。

  事情的由来还得从2011年7月说起。在分宜县某精细非金属有限公司工作的傅某一如往常般开车送货外出,岂知在回分宜的途中,因车上工具箱掉地,傅某在停车将箱子搬上车时,不慎受伤,在分宜县人民医院住院43天,后经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经新余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在断断续续的治疗中傅某医药费花去上万元,由于经济并不宽裕,尤其手术后傅某行动不便,劳动能力接近于零,情况更是窘迫。于是傅某申请分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仲裁裁决并没有让傅某觉得满意。无奈之下,傅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

  调解中心的法官收到起诉书后,认真阅读了诉讼材料,通过与傅某的谈话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得知傅某家经济拮据,打官司实属无奈之举,当务之急还是讨回医药费和应得的赔偿金。于是法官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调处矛盾争议,力争以最快的速度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经过对分宜县某精细非金属有限公司的初步调查、仔细研究,调解中心法官采用了“重点突破、分兵行动”的战略,一方面将分宜县某精细非金属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调解对象,以事实和法律为后盾,用责任与公司形象开道,做通公司负责人的工作;同时调解中心法官多次赴傅某家中做其工作,摆事实,讲法律,达人情,辨法析理,遴优瓯劣,并释明走诉讼渠道的风险和后果,最终使公司负责人主动来法院找傅某和解。

  公司不但付清了医药费和赔偿金,还买来营养品以示歉意和慰问,双方在达成协议后“以笑相别、握手言和”,最终使一起争议颇大、对立情绪严重的人身损害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彻底平息。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