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2-03-30 15:42:10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3月28日,新余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并在3月29日新余日报上全文登载。该决定从九个方面对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意识。要求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个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二、不断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要加大违法成本和惩戒力度,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
三、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人民法院要坚持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不断健全执行机构,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四、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全市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完善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执行事项,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五、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全市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密切协作、专业分工的征信工作机制,通过媒体登载和录入企业、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等途径,定期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实现执行信息与房产、住建、工商、银行等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
六、加强执行工作保障力度。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强化执行保障。重视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工作,分级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并逐步将执行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和社会保障体系。
七、营造良好执行工作氛围。市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八、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权利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增强执行工作监督实效。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或下级的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