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诱骗他人传销 非法拘禁被判刑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华兵 发布时间:2012-03-30 0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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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团伙周某、谢某、臧某等人利用网络手段,通过网恋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组织,并非法拘禁他人。日前,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广明、谢振雷、藏胜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二个月、一年零二个月。
2011年8月5日王先锋被网友孙文银(在逃)以恋爱为由从安徽宣城市骗至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事处望城村委赵家村一出租房二楼,后孙文银伙同“黄翔”(在逃)及被告人赵广明、谢振雷、藏胜伟以限制王先锋人身自由为手段,逼迫被害人王先锋加入他们的非法传销组织。直至2011年8月16日,被害人王先锋才成功脱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广明、谢振雷、藏胜伟为达到使被害人王先锋加入其传销组织目的,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王先锋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广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案中主犯。被告人谢振雷、藏胜伟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案中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