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毒触刑律 被判徒刑十五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华兵 发布时间:2012-03-26 09: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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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琴,绰号“老板娘”, 中专毕业,家住新余市城北金运巷,一心想做个真正的老板娘,过上优越的物质生活。原本可以通过自己的勤劳开创致富的道路的她为走捷径,弃法律约束、社会安全不顾,多次通过贩卖冰毒这种违法手段获取金钱。目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贩毒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付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2011年6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付琴在渝水区赣新路口中国银行背面自家巷子附近以400元的价格卖给证人刘小清一小包毒品。同年同月27日,被告人付琴又一次接到刘小清购买毒品的电话,正当他们在钟山国际大酒店1111房间买卖病毒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其携带的红色手包里,工作人员查获冰毒7小袋,共重10.9288克。当日,根据付琴的交代,又从其居住的卧室内缴获冰毒39袋(重71.0714克)和大量未使用的分装袋,经鉴定,这些毒品均含有甲基苯胺成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琴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将含甲基苯胺成分的冰毒(共计82.0002克)贩卖给吸毒人员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