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群众利益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黄卫同志事迹材料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3-21 0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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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男,1968年1月生,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近年来,该同志立足于本职岗位,认真、负责、积极地履行好各项职责,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获得了各种荣誉。2005年,该同志被评为全市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法院民事调解能手,并三次荣获三等功,2007年被评为“全区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并在全市“我身边的好人”评选活动中荣获第一名,2009年2月荣获“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多次被市、区直机关工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重学习 强业务 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庭长,该同志始终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工作中,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权、地位观、利益观和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确保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该同志还时时不忘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多年来,每天的《人民法院报》是他必读的刊物,同时他还时时会到网上去浏览各种法律网站,查阅各种法律资料,遇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都会认真学习,确保自己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
“要善于总结审判经验”是黄卫同志对自己的一贯要求。虽然已有上千次的庭审经历,但面对一个新案件时,黄卫同志从不敢有丝毫懈怠,他始终将庭审活动看成是锻炼庭审能力和积累审判经验的有力平台,积极探索庭审活动的新艺术、新技巧,着力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庭审驾御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全面提升化解矛盾和纠纷的水平。
重服务 强管理 着力打造便民立案窗口
2006年11月,刚到立案庭任庭长的黄卫同志就要求全庭干警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手段,全力打造便民立案工作新窗口。按照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为民、文明、和谐”的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黄卫同志从规范立审流程、完善服务措施、延伸司法功能等方面入手,将立案信访接待厅打造成为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以及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树立了新时期法院和法官“公正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立案庭也先后荣获过“全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市、区“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并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要让当事人少跑每一步路,不仅需要设施的齐备和功能的完善,更需要法官热情周到的服务”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立案信访接待厅在做好“六项制度”、 “八项功能”完备的同时,黄卫同志更加注重对法官的教育管理和各项便民举措的运用。岗位职责和文明礼貌用语上墙、接受群众评议、每周服务之星评比等一系列的做法使得每一名法官都恪尽职守,一心为民,而老、少、残立案专用通道、外来投资立案窗口、涉农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等专项立案窗口的设立,配之以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短信立案、电话立案、网络立案等立案措施了使用,使得每一个立案信访接待的环节,都彰显了便民利民的良苦用心。
2009年10月,黄卫同志创新性地将速裁庭设在立案庭,并在《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中对速裁程序进行了特别规定,速裁工作以“快速高效,便民利民”为宗旨,在立案、分案、受理和审结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体现特色。并亲历亲为兼任速裁庭法官,充分利用立案阶段对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及了解双方当事人诉讼心理的便利条件,对符合速裁条件的,迅速与被告方联系,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场排期开庭,送达相关应诉手续,实现立案、分案、送达、调解和开庭准备工作一站式服务。两年中,黄卫同志每年均调解成功案件200余件,占全院所有受理民事案件的近一成。正因为速裁工作方面的突出经验和成效,2011年5月,渝水区法院被省高院列为全省小额速裁法院试点单位。
中巴司机刘某和乘客黄某便是速裁调解的受益者,2011年2月,刘某驾驶中巴在上新公路上行驶,被被告安徽某运输公司的一辆挂车撞到,刘某及乘客黄某伤势较重。随后,二人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近7万元。因无钱继续治疗,二人向被告索赔未果将其告上法庭。考虑到两原告还在住院,因先治疗为主,黄卫同志迅速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速裁调解,并当场达成10万元的赔偿协议。
重调解 解疙瘩 妥善处理每一起纷争
作为在基层法庭工作已近17年的基层法官,工作中遇到更多的是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黄卫同志无论面对的是家长里短的“琐事”纠纷,还是剑拔弩张的激烈矛盾,他都能以调解工作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双方纷争的案结事了。2005年,他在审理原告邹春玲与被告欧阳志生离婚纠纷一案时,因欧阳志生在浙江温州某汽运公司打工时不幸触电变成了植物人,经仲裁,欧阳志生获得了23余万元赔偿款。妻子邹春玲在服侍丈夫四年后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欧阳志生虽同意与妻子离婚,但双方就所余赔偿款的分配意见不一。为弄清所余款项的具体数额,黄卫同志带领其他法官自费出差前往温州调查取证,将欧阳志生所有的劳动仲裁、住院治疗等材料一一收集齐全。之后,经双方清算,确定所剩款为8万余元。案件事实确定后,经黄卫同志主持调解,晓之以理、明之以情,多方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该案圆满审结。
2004年至2006年11月,黄卫同志在罗坊法庭任庭长期间,法庭审结案件673件,其中调解结案423件,调解率达 62.7%。因法庭工作成绩突出,2006年12月,罗坊法庭荣获“全省优秀法庭”和“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重效果 保公正 争做清欠农民工工资急先锋
针对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上升的问题,为方便农民工兄弟维权,黄卫还在立案庭专门设立了农民工维权窗口,为前来依法讨薪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切实做到“耐心讲解、及时立案、一案一转、当天转送”。对一些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等措施,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另一方面,黄卫将农民工工资案件做为速裁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办案方针,尽可能用足财产保全措施促使清欠方愿意调解,确保以最快速度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5年来,黄卫审理农民工工资案件31件,涉及农民工人数800余人,为农民工讨回薪金700余万元。
2008年春节前几天,在受理杨某某等76名农民工诉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款纠纷案后,面对百年难遇的冰雪天气,黄卫于第二天毅然冒着严寒赶赴浙江,对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先予执行,成功将其账户上的80余万元资金扣划到法院账户。尔后,黄卫又在认真核实、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让76位农民工第四天便领到了工资款,高高兴兴回家过年。由此事迹编写的《为了76名农民工兄弟》先后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刊登,并获得由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杂志社等五大媒体主办的“法治中国·难忘一案”纪念中国六十周年庆典大型征文活动三等奖。今年春节前夕,在面对100多名农民围堵暨阳房产施工工地讨薪的情况下,黄卫又只身前往工地,在查清事件原委的基础上,黄卫仅用了两个小时就说服开发商预先支付了农民工工资80余万元,让100多名农民工高高兴兴地回家过上了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