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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炼山植树造林 不慎失火赔钱领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谢达文、宋英  发布时间:2012-03-21 07:04:21 打印 字号: | |
  为了植树造林,分宜高岚乡的黄喜牙到山场炼山,不慎将抽剩的烟头丢到山坡下的茅草上,引发森林火灾。日前,江西省分宜人民法院对这起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喜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2月24日中午,被告人黄喜牙到高岚乡山背村“烟巴山”山场种植杉树苗。期间,被告人将抽剩的烟头丢到山坡下的茅草上,引发森林火灾。大火将分宜县操场乡塘西村村民黄云发、高岚乡高岚村村民黄成生等人的树木烧毁。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9.18公顷。案发后,被告人黄喜牙于2011年9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2年1月6日,被告人黄喜牙与黄云发等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黄云发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喜牙在山场种植树苗时,因过失引发森林大火,过火有林地面积29.18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黄喜牙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黄云发等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