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四突出”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2-03-16 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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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着力“四突出”,妥善化解“民”与“官”之间的矛盾纠纷,努力实现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一是突出“预防”,诉前严格审查起诉材料,把好行政诉讼起诉关,对“民”提起的诉讼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做好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及时裁定不予受理,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对“官”的行为确有不足或不当之处的,积极与之进行沟通,建议行政机关及时改变或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促成“官”与“民”的诉前和解。二是突出“调和”,对行政赔偿类案件,从实际出发,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好行政相对人的安抚工作,又要积极与行政机关协商沟通,尽快解决行政相对人的实际问题,缓和“官”与“民”的矛盾,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对普通行政案件,通过庭前走访、督促行政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主动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清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焦点,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积极发挥行政联动机制,努力寻求解决矛盾的办法,力争使行政相对人主动撤诉,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庭前。三是突出“为民”,针对近年来频发的不服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分宜法院在依法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开展行政相对人即用人单位与作为第三人即受伤职工之间的工伤赔偿调解工作,全力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工伤劳动者漫长的工伤索赔之路,大大减轻了第三人的诉累,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四是突出“帮困”,通过判后及时回访等形式,实地了解行政性对人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一方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通过发放救助金等形式缓解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主动向政府、人大反映案件情况,争取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各方合力,做好息诉息访工作,维护区域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