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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女人一台戏 合伙诈骗获刑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2-03-12 15:00:06 打印 字号: | |
  3月1日,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合伙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芦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欧阳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日上午,被告人芦某,欧阳某、徐某、尚某窜至新余市胜利南路寻找作案目标实施诈骗。当看到被害人严某一个人在路上走时,由徐某上前拦路问话,问被害人是否认识附近一个老中医,说其女儿摔坏了脑子精神不正常,要找这个老中医治病,当被害人说不认识时,欧阳某故意上前搭话说她认识那个老中医,并邀请被害人晏某和她一起带徐某去找这个老中医看病。在行走途中,欧阳某、徐某故意套取被害人的家庭信息。此时,由尚某尾随其后偷听,并将被害人信息通过电话告诉芦某。当欧阳某、徐某带被害人走到附近的工商小区时,“碰到”在此等候的自称是老中医孙女的芦某,芦某假装答应帮忙找其爷爷看病,并走进一单元的楼上。不久,芦某下来,并假装对徐某转告其爷爷的话,说徐某家有邪气,后又说被害人晏某的儿子有血光之灾,要被害人把家里的现金和金银首饰都拿过来帮其消灾,同时也要徐某去拿钱财来消灾。被害人信以为真,回家将现金和金银首饰等放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拿到现场。徐某见被害人拿了钱物来后也假装拿了钱物赶过来。芦某要徐某和被害人将他们带来的黑色塑料袋分别放到她事先准备好的两个黑色塑料袋里,并要徐仁桥和被害人先后面朝墙壁用手捂着自己的肚子,嘴里念“菩萨保佑”三遍。芦某趁机将装有徐某“钱物”的那个黑色塑料袋进行调换,并要被害人拿着塑料袋赶紧回家并把塑料袋压在枕头底下到次日上午才能打开袋子,否则就不灵了,被害人离开后,芦某,欧阳某、徐某随即坐尚某的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涉案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为149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芦某、欧阳某、徐某、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诈骗作案一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芦某、欧阳某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尚某有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物被及时追缴,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