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代办“三通费用” 被曝光后自动履行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梁晓琴 发布时间:2012-03-08 16: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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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执行人曾某看到刊登在《新余日报》的“老赖”名单,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将拖欠的20户业主的44500元“三通费用”如数退还。至此,20余起委托合同纠纷退还办理三通费用执行案成功执结。
原告何某等20余人于2007年8月分别与被告曾某、肖某签订《城镇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新余市劳动北路的住宅分别卖给原告何某等人,三通(通自来水、电、煤气)由被告代办,被告在办理水、电二通后,由于煤气管道未到,一直未办理通煤气,原告等人多次催促未果,于是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两被告退还剩余办三通费用。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应申请执行人何某等20余人向渝水区法院的申请,该院于2011年3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两被执行人相互推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因未通煤气而影响生活起居,情绪非常激动,多次组织多人到相关部门信访。承办法官一方面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新型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两被执行人相互推诿躲避执行,不积极履行义务,属于典型规避执行行为。于是,该院于2012年2月22日以媒体曝光的方式,集中在《新余日报》曝光一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向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本案的被执行人曾某、肖某也名列其中。经过曝光后,迫于舆论的压力,被执行人曾某、肖某主动跟该院执行人员联系,将该笔款项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