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两件骨头案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梁晓琴 发布时间:2012-03-07 07: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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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水区法院通过媒体曝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向社会发出悬赏公告,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两件骨头案,执行到案标的380.78万元。
2010年9月,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多次查找,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明被执行人一直处于在正常运营状态,而被执行人以运营资金紧张,将所得资金用于购买材料,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亦表示同意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但是,陈某一直未实际进行还款,并躲避执行。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公司,一直未找到陈某。执行法官多方了解得知陈某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经慎重考虑,决定对陈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以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看到限制高消费令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和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陈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所欠货款将逐笔按期履行,到2011年底120余万元将全部归还。这起执行“骨头”案,在“限制高消费令”的作用下,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付某与管某民间借贷纠纷案,2010年12月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管某欠款 250余万元,因其长期外出,无固定住所、固定职业,银行亦无存款记录,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执行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改变执行策略,即以媒体曝光的方式,曝光一批包括管某在内的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向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过媒体曝光后,迫于法律的威严和舆论的压力,被执行人管某主动跟执行人员联系,承诺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该案得以全部执结,充分显示了媒体曝光这种反规避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