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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我和孙女的生活有了保障啦!”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魏敏杰  发布时间:2012-03-01 14:12:22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我和孙女的生活有了保障啦!”2月28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醉酒驾驶交通事故案件,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刘某9万元,案件调解后,李某对渝水区法官感激涕零。

  打来电话者为原告刘某,现年近七旬,其妻王某系本案受害人。刘某、王某共生育两子,其中一子因故去世后,儿媳下落不明,剩下年幼的孙女一直由刘某夫妇抚养。“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在2011年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身亡。更加不幸的是,肇事司机李某已经六十五岁,且无证驾驶,无任何经济来源,仅有的肇事车辆因此次事故几乎全部毁损。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对肇事司机无证或醉酒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不负赔偿责任。但原告年近七旬、下有十岁的孙女需要抚养,在一老一小无任何经济收入的情况下,若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对原告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

  因此,主审法官加大了对被告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反复的真情沟通,被告表示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将调解数额由最初的6万元提高到9万元。至此,该起因无证驾驶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坚持不懈的情理说服下、在原、被告的互谅互让下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