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惹纠纷 灵活调解促和谐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华兵 发布时间:2012-03-01 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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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渝水区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按照最高法院最新提出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的通知》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该院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审查。
据了解,2010年11月,被告某公司向原告艾某借款计人民币一百七十七万,借期为一年。到期后,虽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一直未归还原告本金加利息总计两百六十多万的借款。被告在生意场上的口碑尚好,诚信度也高,为何会出现自毁信誉的事情呢?原来,受国际国内各种经济力量的冲击,原本规模不大的公司近一两年的生意每况愈下,命运岌岌可危,虽然有心但无力一次性偿还这两百多万的巨款。
经过及时沟通,立案庭法官立即明白了这是一起典型的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的案件。为了响应最高法院关于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的要求,结合本次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先对原告激动的情绪进行安抚,让双方在心平气和氛围中进行谈和。在第一次调解中,原告一再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所有的借款,被告却表示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原本平静的心态在调解中激起千层浪,双方再次陷入僵局。确实,如果要求被告一次性偿清所欠债款,无疑会使该公司陷入绝境,而如果不偿还,原告的利益又该怎么保证?法官们苦恼至极,要怎样才能达成一致,调解成功呢?立案庭法官们想出了分期偿还的办法,即由被告先还一部分借款,剩余的按期给付。这样既保护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又避免了公司倒闭情况的发生。于是在第二次调解中,经过法官们热心真诚、科学合理的劝解,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