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小舞台,调解大天地
——分宜法院人民法庭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显成效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赵婵娟 发布时间:2012-02-29 10:18:00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分宜县人民法院现有中心、杨桥、钤山三个派出法庭,承担着分宜县10个乡镇一个林场,24万多人口大量的民事案件审理任务,同时还担负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非诉纠纷、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2011年均审结案件347件,占全院审理案件总数的25%。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新形势下依法正确处理好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民事调解一直是分宜县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方式。该院派出法庭把调解作为全盘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作为指导,坚持调解工作的群众化路线,积极探索新时期下调解职能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累、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收到良好效果。
“功夫在庭外”: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避免纠纷成诉
该院人民法庭在民事审判中不单纯追究“收案数额连年攀升”的司法统计业绩,而是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目的,坚持诉讼调解为主线、行政协调和人民调解为补充的三调联动格局,既摆脱人民法院孤军奋战的局面,又坚持法院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导龙头地位,并整合、利用其他社会纠纷调控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彻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首先,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该院积极建设三调联动网络,将全县村一级的治保主任聘请为法院司法协理员,形成了法院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网络;其次,以农村法庭为阵地,积极服务和联系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共同处置纠纷,为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打好基础;第三,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对人民法庭,加强其待遇保障,为法庭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使之能全心全力投入保稳定、创和谐。
“矛盾不激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多年来,该院人民法庭在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抓住一切机会,利用一切资源,充分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人民法庭的总和调解率达到44.4%。还有不少一直坚持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实现和解,兑现赔偿,没有形成民事诉讼。民事审判中,法庭注重丰富调解工作的形式,除法官主持调解外,注重邀请案件当地的村组治调人员、当事人亲友、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到调解中来,效果良好,同时还在各个乡镇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就地及时解决纠纷。调解书一旦生成,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实现调解成果,法庭法官积极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使得矛盾不进一步激化。多数案件在经过调解后,都能够当庭实施协商结果:相关款项当庭兑付率达到67%以上。
“案件不激增”: 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参与农村综合治理
该院人民法庭为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知法守法,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人民法庭向分宜县10个乡镇发送了2000余份《分宜县人民法院法律法规宣传单》。通过向辖区群众发放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材料,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中心法庭在下辖部分乡镇政务厅里设立了免费法律宣传资料发放点,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群众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法庭法官有时“不请自来”,他们送法上门。对辖区内的民办企业及村组织开展上门讲法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也是该院人民法庭能动司法的重要途径,法官们在赶集日闹市区现场宣讲法律知识,并将涉及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涉及法律援助的规定,以及一些法院审判案例等法制宣传材料发给当地农民和过往群众。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