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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成人贩毒 遭举报落入法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2-02-21 08:50:37 打印 字号: | |
  分宜瘾君子张永亮因无经济来源,为了满足吸食毒品的需要,走了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为了及时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张永亮既然还利用未成人作掩护帮其送货,但好景不长,因被举报而难逃法网。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永亮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31日晚上,被告人张永亮利用未成年人张某将重约0.2克的冰毒送到分宜某旅社,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吴某吸食。9月3日凌晨,被告人张永亮又利用未成人王某,要其带重约0.2克的冰毒到分宜某宾馆与吸毒人员阳某交易,在王某和阳某准备交易时被分宜县公安刑侦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并从王某身上缴获冰毒1小包。

  随后,分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根据王某的交待在分宜县某宾馆7068号房间将被告人抓获,并当场从其房间缴获冰毒11小包、疑似毒品浅红色粉末1支。经鉴定,从王某身上缴获的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为0.1546克;从被告人张永亮处缴获的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为3.7977克;缴获的浅红色粉末为冰毒,亦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为0.6297克。

  另查明,2011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永亮分别以100元或200元的不等价格还多次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徐某、吴某吸食。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亮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获取非法利益及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而多次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被缴获的毒品共重4.582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永亮二次贩卖毒品犯罪中,利用未成人帮助其贩卖毒品,对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永亮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