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事就是快”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华兵 刘雅萍 发布时间:2012-02-16 09:28:0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2012年2月14日,一位四十多岁的农民王某满脸愁容地走进了渝水区法院……,第二天他就开开心心地拿着一万多元钱离开了法院,临走时,还不忘给法院翘大拇指:“法院办事就是快!”。
原来,原告王某是做大理石生意的,被告是承建包工头。2010年5月17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大理石,只预付一部分大理石款,此后又三次在原告处购买大理石,前后四次共计货款31480元,双方约定,货到付款20000元,余款在2010年端午节前付清。但是端午节过后原告多次催付钱款,被告只支付了原告20000元,尚欠原告11480元。一年多来原告多次催缴,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
渝水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并电话联系原、被告组织调解。被告一开始还存在侥幸心理,但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和法官耐心的劝导下,被告最终答应了还款,并在第二天就将所有款项送到立案庭法官手中,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