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永清到渝水区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2-02-09 1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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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新余市人大副主任、渝水区委书记邹永清在渝水区委政法委书记李克华的陪同下来到渝水区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并与该院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举行了座谈。
调研座谈会上,渝水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郎道民代表全院干警对邹书记、李书记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简要汇报了该院2011年工作情况。一年来,该院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统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全省一流法院、争创全国先进法院”这一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两种理念,实施“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改革发展创新”三项工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创新司法机制建设,大力提升审判质效,在维护司法威信上有新进展;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在提高司法能力上有新举措;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在提高群众满意度上有新突破。
听取汇报后,邹永清充分肯定了该院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凸显,各种纠纷与日剧增,法院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最后一关,承担着社会“平衡器”的作用,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就表示关系失衡了,法院就要把这种失衡的关系恢复到和谐的状态,就要平衡当事人的的利益,促进人们的和解;而法官作为“平衡器”的操作者,也是社会最神圣的职业之一,应该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地做出裁判,不受任何外力的限制、影响、诱导、压力或威胁,公平公正地操作“平衡器”。
邹永清还对法院今后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坚持法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做一名好法官,必须要达到“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要求,在以德为先的基础上努力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司法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司法服务;二是要坚持审执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适用法律时,要倾注对人民群众的情感,把握好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使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被社会公众所接受,从而实现三者和谐统一;三是要坚持审执质效和责任追究相结合原则。要严肃日常监督,建立差错责任追究机制,案件出了差错应“谁承办,谁负责”,只有责任到个人,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审执质效水平。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学习和法律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干警廉洁意识和司法能力,并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干警,理解他们合理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注重调动和保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