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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闪婚,法官调解不闪离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赵婵娟  发布时间:2012-01-06 11:24:13 打印 字号: | |
  “婚姻不仅仅是一纸证书或者是爱情修成正果的证明,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是一种对彼此未来、彼此家庭的承诺和责任。年轻一代的夫妻需要深刻认识到婚姻和家庭的意义,珍视、爱护、信任、理解,彼此间要有包容之心。幸福的家庭应来自对质朴生活的深度理解……”这是分宜县法院法官向一位前来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讲述的道理,也是这段肺腑之言挽回了一个濒临分裂的家庭。

  2012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分宜县法院调解中心的法官接到了一起案件。原告人李勇1988年出生,此时尚不满23岁,向法庭提出的诉求是要与同为1988年出生的妻子万玲离婚。细细翻看案卷后,法官惊异的发现这原、被告二人竟还是闪婚:2011年4月下旬,原、被告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6月便在分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欲携手共度人生,可是婚后生活并不如二人恋爱那般美好,经常为了家庭琐事争执不休。最后身为丈夫的李勇想结束这段仅仅缔结半年的婚姻。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掂量,感到春节临近,一是证据收集不便,再则正值阖家团圆的年节时刻,在被告方万玲前来法院领取相关材料之时,法官善意地提醒举证期限的问题,并提出可以在这个欢庆的节日里面调整心情,再仔细考虑离婚一事,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万玲接受了法官的提议,向法院延长了举证期限,并答应会好好考虑离婚事宜。

  由于原告李勇一直在外打工,尚未返乡,前来代领开庭传票的是李勇的父亲。老人家对儿子起诉离婚心中颇有疑虑,不愿意儿子辛苦组建的家庭就这么破碎,向法官说明自己的感受和态度,希望法官能帮忙挽回这段婚姻。法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详尽的记录,对老人所担心的问题也一一释疑,将婚姻存续与否的利弊问题告知老人,打消老人的顾虑,也希望老人能劝说李勇对离婚再行斟酌。

  待到开庭之前,法官仔细询问了双方详细情况,了解到双方婚后确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缺乏沟通,彼此不能坦诚相待,以至于产生了些许误会。但双方对彼此仍有眷恋和感情,并非真正的感情破裂,无可挽回。考虑到这样的情况,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来进行调解工作,争取将案件化解于庭前。起初,李勇意志坚决,态度强硬,但是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告下,逐渐认识到自己婚后半年就以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提请离婚,实则是逃避问题、缺乏家庭责任感的表现。对于被告人万玲,法官则是耐心听其诉说,温情安慰,疏导她内心的郁结,告诉其婚姻是需要包容和耐心的,夫妻应该多一点协调和沟通,这样才能好好的维护经营家庭生活。在法官悉心的疏导下,原、被告人逐渐意识到婚姻绝非儿戏,更是家庭的结合,承担更多的责任,而离婚更是一件慎之又慎的事情。待到双方平心静气后,法官让小两口单独、坦诚的进行了一番沟通。最终,李勇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夫妻重归于好。

  近年来“80后”闪婚闪离的案件逐年增加,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分宜县法院法官在承办此类案件时,多立足于“调解为主、调判结合”,争取重建这些仍有感情基础的家庭。正是由于这些法官的耐心与责任心,许多离婚案件都在法官的调解疏导下,化解了过往的矛盾,使当事人重新承担起家庭、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