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出台规定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2-01-06 1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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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为了落实贯彻该意见,科学合理配置执行权,以及加强中级法院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经院审委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并于2012年1月10日印发。
该规定主要分三部分,一是法院执行工作由执行局统一管理。主要确定了执行权的归口、司法警察参与协助执行,以及执行权如何实行科学配置和分权运行。二是执行工作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主要规定了全市两级法院应该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并对执行指挥中心如何组成、主要职能、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三是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统一管理力度。主要规定了中级法院对辖区基层法院统一管理的内容和统一管理方式。
《关于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出台后,新余中院将不断优化执行权合理配置,整合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力量,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合力,全力化解全市法院的执行案件,依法、高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