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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搭建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沐  发布时间:2011-12-28 15:28:0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2月26日,新余中院出台《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的意见》,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搭建平台。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更好地服务于新余科学发展,进位赶超,依法保护新余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新余中院就加强与市工商业联合会的沟通联系,制定了五条举措,建立与市工商联联系的“绿色通道”。

  一是建立交流机制。市法院研究室负责与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咨询科进行日常联系,就如何更好地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沟通和交流。

  二是开展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涉诉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开展走访、举行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高法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动司法水平。

  三是提供法律服务。法院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根据市工商业联合会、民营企业的需要和邀请,积极组织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民营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和以案说法活动。

  四是完善协调机制。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市中院层报省法院,由省、市法院与省、市工商业联合会取得联系,协调处理,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联派员参加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

  五是开通“绿色通道”。民营企业在诉讼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存在司法不公或不廉洁等情况和问题,可以通过市工商业联合会统一向市法院反映,由市法院监察室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或转交有关基层法院和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收到市工商业联合会对民营企业中发生的涉及企业发展稳定紧急问题的有关函件,要及时转达处理。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