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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彦  发布时间:2011-12-14 11:28:21 打印 字号: | |
  2011年,审监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再审案件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4件,民商事再审案件调解率达66.67%,较上年度民商事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大幅提升,一批争议激烈、当事人信访申诉不断的“老、大、难”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是针对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矛盾尖锐,简单裁判很难在根本上妥善解决纠纷的实际情况,要求全庭人员牢固树立“再审必调”的理念,将民商事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贯穿再审工作全过程,按照“调解优先、审慎改判”的原则,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和解,确保案结事了人和。二是在庭里建立调解结案的激励机制,把案件调解结案率高作为审判人员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各方面关注的重大案件调解成功的随时申报记功奖励,以激励办案人员积极主动的开展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思想疏导和化解工作。三是在具体调解案件过程中,认真分析案件具体情况,不断钻研促成当事人和解的新途径、新办法,并及时总结出“亲情感召”、“上级领导或部门协同推动”等具体的调解办法,互相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全庭人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