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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印前审核”审监机制促办案质效大幅提高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群英  发布时间:2011-12-02 10:15:43 打印 字号: | |
  2011年,分宜县法院借助“审判管理年”活动契机,创新审判管理工作举措,制定“判决书印前审监庭审核机制”。即各庭判决书由书记员校稿和庭室负责人审核后,附该案起诉书(状)、庭审笔录,一起交审监庭审核,由审监庭结合庭审的监督负责对案件程序和实体的处理进行监督,审监庭应在收到判决书文稿三天(刑事简易程序判决书两天)内审核完毕,并在附页上写明意见,不认同处理意见应写明理由和法律依据,附随判决书一起交各庭分管领导签发。判决书印前审监庭审核,加强了案件审判事中监督,同进也将案件实体处理监督关口前移。1月至11月份,共审核判决书共216份,其中发现实体处理错误的有3份,漏列当事人的有3份,统一同一裁判的有4份,同时还审核出其他差错的有12份。对判决书的印前审核,杜绝了10%判决案件的错误发生。今年1-11月,全院上诉案件40件,改判3件,改判率7.5%,比2010年降低了5.3个百分点,发回重审案件为0,同时也没有发生新的涉诉涉法信访案件。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