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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堵了邻里沟 疏通受伤自担责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马琪琪  发布时间:2011-11-22 16:08:21 打印 字号: | |
  邻居之间因为排污、采光、装修等闹起的相邻纠纷常常有,彼此之间相互迁就,互相体谅就能与人方便,和睦相处。张某与黄某是邻居,他们最近因为排污的问题,便相约一起疏通管道,大家本是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岂料却遇上了尴尬……

  张某猪圈的污水流经黄某埋设的地下暗沟,因沉淀物残留导致暗沟堵塞、污水外溢。今年8月份,黄某约张某一起疏通水沟,在疏通过程中,张某被滑落的泥块压伤,后被送往樟树中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18652元,经鉴定,张某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张某认为其是出于邻里相帮的良好愿望,应约为黄某疏通暗沟,属无偿帮工行为,作为受益人的黄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是黄某却不这么认为,因此不愿意承担赔偿费用。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排放污水导致暗沟堵塞并外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张某的排污妨碍了黄某的正常生活,理应主动进行清理。张某而受伤是因泥块滑落所致,并非黄某之过错,与黄某没有关联性,张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